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及立法作用浅析

关键词:立法、党建引领、定时定点、责任唤醒、“不分类,不收运”

【背景】上海市作为我国首屈一指的超大型国际化大都市,经历了1995-1999 年单品分类、2000-2010 年“大分流、小分类”、2011-2017 年分类管理长效机制探索、以及2018 年至今的全程分类体系阶段,并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的3个月内,就取得了超乎预期的成绩,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远超住建部提出的35%的目标。如何总结和推广上海垃圾分类取得的成功经验,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概要】“条例”的实施看起来是“立竿见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在立法前多年的垃圾分类实践探索中,就已经发现“党建引领”是最有效的组织方式,“定时定点”是最有效的社区分类收集模式;也识别出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不清、社区“三驾马车”垃圾分类动力和能力不足、分类不达标的垃圾仍然可以进入清运处理环节等最关键问题。而上海的垃圾分类立法及其配套政策不仅是国家自上而下的要求,更是来自垃圾分类基层工作者推广上述有效经验以及解决上述痛点的内生需求。上海市在立法后推动社区定时定点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党建引领,带动居委会、物业、业委会这“三驾马车”经过磨合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在坚持分类为底线的前提下,通过询问态度、征求意见、组织小区内志愿者自我引导等方式,不断唤醒居民的分类主体责任意识,最终做到既尊重社区自身意愿,又实现了分类的目的。除了在社区内部推动之外,上海市还把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比例和分类桶内垃圾纯净度作为最重要指标,逐步建立精确到小区的分类垃圾计重台账,对各个街道、小区进行考评,为后者提供持续激励;对小区与环卫对接的环节,上海市在立法后的执行过程中,要求清运单位对于分类垃圾纯度不达标且不整改的坚决拒收,并由城管配合执法,倒逼小区和单位“不敢混”、“不能混”;最后,通过媒体传播,对“不分类,不收运”、城管执法、考核情况进行报道,让全社会知道市政府对待“条例”严肃认真的态度,并持续披露上海市垃圾分类的实效数据,激发了公众长期分类的信心。

【效果】湿垃圾分出量达9000余吨/日(较2018年底增长130%);可回收物分出量5600余吨/日(较2018年底增长5倍);有害垃圾分出量0.62吨/日(较2018年增长5倍);干垃圾处置量控制在低于15275吨/日(较2018年底减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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