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焚烧产生的飞灰作为危险废弃物,适用于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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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所有2014年7月1日以后建成的焚烧厂实行新标准,原建厂在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就成形,至2014年才正式颁布。新标准在二恶英的限制上有很大进步,接近于欧盟2000标准的规定,但其他九项大气污染物仍不及欧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