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让公众看到废电池回收的希望

2016年2月16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6年3月4日。如果新政策草案最终得以通过,将取代2003年发布的现行技术政策。

总体而言,新政策《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政策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在废电池的回收利用上变保守为积极,变模糊为清晰,让公众看到了困扰他们多年的“废电池该往哪扔”的问题有了彻底解决的希望。主要体现在:

一,鼓励或要求不同类别的废电池应分类存放、收集、贮存和循环利用,避免或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这完全摆脱了旧政策“无条件不回收”的被动管理思路,树立了“分类回收是底线,没有条件必须创造条件”的积极政策导向,有望终结过去十几年来“废电池该不该收”、“该不该随生活垃圾扔掉”的认识混乱,开创我国废电池资源化利用事业的新局面。

二,明确了安全贮存是废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体系中的必要一环,要求不具备处理能力的地区,应对废电池进行安全贮存。以往,各地政府往往以不具备社会经济条件,尤其是缺乏废电池资源化处理的设施和技术,作为“集中堆放反而污染更大,所以不如不收”的理由。这种消极态度和不作为完全忽视安全贮存能在及时防止废电池污染,有效衔接废电池前期收集和后期处理上发挥的重要作用。而且,其经济技术门槛不高,容易普及,应成为实现废电池全面回收利用的基础性措施。

三,鼓励或要求建立不同类别废电池回收体系,以提高废电池回收率、资源利用率,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征求意见稿》鼓励建立“物联网”,鼓励生产商、经销商和再生企业共同建立闭环逆向回收模式,要求废电池再生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更为突出的是它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并设定了具体的资源回收利用和铅污染防治的量化目标。

 作为长期关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积极实践和倡导废电池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组织和志愿者,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上述亮点持高度肯定的态度,同时支持《征求意见稿》在坚持目前编制精神、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完善,所以提出如下七点总体建议:

一,废电池管理政策需从“指导性”上升为“约束性”,由“技术政策”上升为“管理办法”。不论是现行的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仅是由环保部制定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显然缺乏多部门协调落实的强制力,无法满足废电池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实际需求,以及公众长期以来的高度期待。我们建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尽快上升为具有行政约束性或强制力的“废电池管理办法”,由环保部牵头多个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并最终由以国务院“通知”的形式发布。

二,各类废电池都应制定全国整体性的回收目标。没有量化目标、没有实现目标的时间表,就无法形成倒逼机制,有效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已对废铅蓄电池提出了回收目标,即要求到2017年,其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他类别的废电池显然也应制定类似目标。以公众长期关注的废干电池为例,我们建议:未来十年内,全国整体回收率应达到30%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应达到50%以上。同时,废电池回收率应列为各地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对相关责任部门形成实质压力和动力。

三,建立全面的废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明确废电池回收的行政责任主体。正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应循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一样,其他类别的废电池也应明确生产者的责任,这才能真正贯彻相关法规的精神,也符合废电池回收的特殊性。在要求企业责任的同时,也要明确废电池回收工作的行政责任人。对于主要产生自一般家庭和社会单位的废干电池的收集和再生利用,由于传统上至少与生活垃圾管理、再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相关,容易产生互相扯皮、责任推诿的现象,因此明确其第一行政责任人或创新责任主体建设非常必要。

四,设立废电池回收处理基金,鼓励民间依法回收。《征求意见稿》还未对废电池回收、处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做出制度安排。然而“谁来买单”、“谁该获益”却是废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能否得到真正建立和有效运作的关键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成立能够切实体现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废电池回收基金,并将各利益相关方都纳入到基金的决策和管理中。同时,应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以安全、便利、公平和鼓励参与为原则,促进民间力量参与到废电池回收工作中,以最大限度提高废电池回收率。

五,强制要求废电池安全贮存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征求意见稿》虽然已经明确安全贮存技术对于废电池污染防治和回收利用的重要性,但这种重要性应进一步体现在相关设施建设的强制性要求上。我们建议:全国县以上人民政府都在辖区内规划建设至少一座废电池安全贮存设施,且而且需要明确这项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

六,尽快制定出台各类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废电池污染防治和回收利用的各个技术环节都已作出了原则性要求。接下来,为有效指导相关单位落实这些要求,应以“技术标准”的形式出台执行细则。例如:不同类别废电池应使用的专业收集箱的技术要求、运输设备要求,废电池贮存条件和时间要求,推荐性的循环利用技术指南等。

七,全面公开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多年以来,我国在废电池回收方面,根本不缺乏公众的认同和支持,但废电池该送到哪,收集起来后又去了哪,有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和循环利用……才是公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各地唯有在积极建立和完善废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过程中,将相关信息全面且实事求是地对外公开,才能赢得公众更广泛的配合和参与。

在上述总体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还对《征求意见稿》的许多条文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参见附表。

总而言之,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重启我国废电池回收利用事业带来了新契机。废电池能不能由垃圾变成资源,公众长久的环保希望能不能变成现实,既在于政策制定者的后续决策,也在于环保志愿者此时此刻的参与和将来坚持不懈的推动。

北京零废弃

中国重金属检测中心

自然之友

宜居广州

芜湖生态中心

上海爱芬环保

成都根与芽

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河南新乡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

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

五色土环境研究所

中国零废弃联盟

2016年3月2日

Tags: